真正的公权力,也即公平公正公开地为公众服务的权力,也即由法律(规范)所呈现出的权力,必须得到维护,必须得到加强(此乃建国之本意所在:建国,在某种意义上不就是如何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真正具有公信力的强大的国家---一个公权力的系统,以此保卫人民的或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以此增加他们的福祉?)。
注释:[1]陈忠林:《立法是改革劳教根本之道》,《新京报》2012年8月18日。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对中国社会造成了无穷的危害。
公安机关是承担维护社会治安任务机关,劳动教养的对象又是可能破坏社会治安的人。第五,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并以此为威慑,影响到公民表达权、信访权、财产权的行使。在反右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下,从1958年开始,全国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数量急剧增长,当年末收容人数达到355777人,1959年达到435325人,1960年达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高峰,为499523人。1957年8月正式建立劳动教养制度,至当年末,全国共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6983人。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劳动教养成为地方政府谋政绩与谋利的工具2009年,于建嵘曾专门调查上访劳教案,通过分析,他认为,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是这一原则的最权威的国际人权法依据,该条宣称: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在维稳第一的气氛中,许多上访者成为劳动教养受害者并不说,更有无数公民仅仅因为发一个帖子、转一个帖子、反对非法强拆、甚或合法行使表达权而被劳教。
注4对这些只有反动思想而没有行为的人如何处罚?劳动教养派上了大用场。这一时期劳动教养的特点是,劳动教养以共产党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它的目的是直接惩罚反对新政权的人,及对可能的不安定分子的保安处分。公安机关是承担维护社会治安任务机关,劳动教养的对象又是可能破坏社会治安的人。最近引起强烈民愤的劳动教养个案当数仅仅因为要为被强奸的13岁女儿讨回公道而被劳教的唐慧劳动教养案。
随着全国对劳动教养场所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劳动教养人员的数量有所下降,1961年下降到396133人,1962年降到186765人,1963年为143373人。(3)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
第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同时建立了所谓的收容审查制度。从此,劳动教养取得了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注25这项调查始于2012年8月13日,截至2012年8月29日13时,共有1796人参与投票,其中主张废除,举双手赞成的为1765人,占98.3%。
注17数据来自徐国平:《劳动教养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9年。数据来源凯迪社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543523,访问日期2012-8-29。这项调查始于2012年8月28日,截至8月29日13时,有189人参加投票。相反,保留劳动教养却使整个惩罚体系无法在逻辑上自圆。
注13权利救济逐渐向信访位移,尤其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修订的《信访条例》强化信访部门的权力以后,这一倾向日趋加剧。注32他通过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通过走访黑龙江、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的许多劳教所,与被劳教人员及劳教管理官员进行座谈。
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注8这个时期的劳动教养主要有两大特点。
在这一制度下,许多劳教人员至死没有离开劳教场所,他们的自由被剥夺终身。注24调查数据显示,越是新近的调查,主张废除劳教的比例越高,一个原因是越来越多的滥用劳教迫害访民与其他主张改革的人士有关,最新的一项调查主张废除的比例超过98%。(第二款)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此后,劳动教养的对象又开始扩散。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是不是刑罚?它是事实上的刑罚,尽管没有刑罚的外貌,但有刑罚的实质。
注6明确将公安部政策界限规定的几种人纳入对象。2009年,深圳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教条件的,将予以劳教。
指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依法治省的需要。第八,劳动教养违反国际义务,有损国家形象未经正式法庭的审判不得剥夺公民自由,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
注18《司法部专家:我国被劳教人员达6万多 应严格界定劳教对象》,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210/t20121018_966946.html。因为法外惩罚权力的取向强化了公权私用行为,它的进一步后果是加剧官员行为的失范。
这就实现了劳动教养实质性的改变。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集中起来可以归结为八大理由:第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因此,即使不考虑劳动教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单单从维稳的角度来看劳动教养,它也是得不偿失的:劳动教养的维稳意义是短期的,局部的。
注5《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规定的劳动教养对象是:(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这几年频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背后常常存在此种逻辑。
1951年到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逮捕了200多万犯罪嫌疑人,其中被判死刑的70多万,判管制、戴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的30多万,判有期、无期徒刑的120多万。今年5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会上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复非正常上访的人员该劳教的必须劳教。
随后,又有贺卫方、盛洪等5位知名学者,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才导致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制度的废除。1996年,一篇名为《劳动教养应予废除》的文章面世,文章强烈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并详细分析了废除的理由。
注23最近的调查是财经网做出的。注26有一项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已有42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改革劳教制度。对原有强劳人员,应按原批准的强劳期限执行,如发现新的违法犯罪需要延长期限的,按劳动教养规定办理。其中3000多人是右派分子,注9死亡者中右派占72%。
来源: 《炎黄春秋》杂志2012年第12期 进入 周永坤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劳教制度 。(4)未经审判而由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方式长期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符合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不利于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
第五,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并以此为威慑,影响到公民表达权、信访权、财产权的行使。注11《办法》第9条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随着法治与人权的入宪,它与宪法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冲突日趋明显,对公民权利的损害日益受到社会的诟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也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特别严重的是,在中央提出的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被解除劳教的人真的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而是实行所谓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制度,这其实是第二次劳教。